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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6棵格木(铁力木),获刑三年半

时间:2016-08-01 14:50 | 来源:admin | 浏览次数:

铁力木是明清家具用材的七大“硬木”之一,也是行家们都熟知的五大红木之一。原产于我国的两大珍贵硬木,除了海南黄花梨便是铁力木。铁力木质地坚硬沉重,心材鲜红至紫色,抗腐耐磨,不易变形,虫蚁不食,故也俗称“铁木”。如今,它已被列为国家的保护植物,明令禁止砍伐。故宫博物院明清家具研究专家胡德生老师则告诉记者,铁力木在各地的名称不统一,广西叫格木,广东叫东京木,还有叫石盐木、铁栗木等等。

铁力木树

听信卖方打包票,伐6株野生格木

去年6月,广西谭某军和谭某厚随同莫某一起到广西省玉林市博白县英桥镇某村屋背岭看莫某家的林木。当天,双方经协商,谭某军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山岭上的格木、柯木和松树。谭某军认为这笔买卖很划算,但他的妻子说格木是“禁木”,担心砍伐购买有麻烦。莫某对谭某军打包票说,出了问题由他负责。谭某军见状,与谭某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上山砍伐格木等林木。

去年10月21日,经群众举报,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谭某军被博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谭某军伙同谭某厚(另案处理)采伐的6株格木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检察人员实地调查

在参与公安机关案件捕后侦查工作讨论时,博白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谭某军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非法采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6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3月8日,博白县法院以被告人谭某军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注:本文转自《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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